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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音高级中学学生会章程

第一章  总    则

第一条  本章程依据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》制订
第二条  中音艺术高中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,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。本会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引导学生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;贯彻党的教育方针;引导和促进广大同学走全面成才之路,与时俱进,开拓创新,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发展的优秀合格人才。
第三条  刻苦学习、积极实践、奋发成才,努力做“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”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一代接班人,根据我校自身情况引导和帮助学生进行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,培养自立、自律、自强的精神。
第四条  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,开展内容丰富、形式多样的活动,引导全校学生走健康成长的道路。
第五条  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活动,维护学校稳定,优化育人环境。
第六条  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,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,参与学生有关民主
事务的管理,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学习、生活上的困难,努力为广大
同学服务。


第二章  会    员

第一条  凡学籍在中音艺术高中就读的学生,承认本会章程,不分民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,均可为本会会员。
第二条  会员享有以下权利。
一、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二、按学生会章程的规定,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;
三、对学生会工作和干部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四、有权要求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;
五、可以提出退会。
第三条  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。
一、遵守学生会章程,执行学生会决议,完成学生会委托的任务;
二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维护学校声誉,为建立良好的校风而努力;
三、维护本会的荣誉,团结和统一;
四、积极参加和组织本会的各项活动;

第三章    组织与职责

第一条  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。
第二条  校学生会
一、校学生会设主席一人,副主席两人,根据需要设职能部门若干。
二、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从本会会员中聘任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决定本部门工作人员人选,领导本部门工作,向主席团负责。
第三条  校学生会行使以下职权:
一、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,制定通过有关条例;
二、组织全校性的活动,开展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;
三、监督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,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情况,提出建议。

第四章    附    则

第一条  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校团委及学生会,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属于校学生会。
第二条  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