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享到:
欢迎您来到大连中音高级中学网站!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-
中音艺术高中团籍管理条例

一、总则:
   第一条: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,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,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。共青团员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团的章程,执行团的决议,履行团员义务,严守团的纪律,勤奋学习,积极工作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。
   第二条:为了使团委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并使之规范化、制度化,按照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》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团籍管理条例。
  二、团籍的认定:
   第三条:凡我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,二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年(包括学生和教职工),承认团的章程,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,均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
   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,没有担任团内职务,应该办理离团手续。
   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,年满二十八周岁,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,就不再保留团籍。
   第四条:凡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,填写入团志愿书,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团总支委员会考核,报校团委批准,才能成为团员。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。
   三、团的组织制度:
  第五条: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应办理好团籍转入我院的手续;
  第六条:建立新的团员资料档案,包括在校期间参加党校、团校学习情况,团内评优审批材料,参加团内重大活动材料,在校期间受到的团内表扬或处分的相关材料;
  第七条:办理团证注册:
   ①新生组织关系转入前须审查团证的注册情况。
   ②审查新生入学前的组织关系是否办理转出手续。
   ③审查新生团籍材料(入团志愿书或相关证明材料)。
   ④团员证实行年度注册制,即每年的3月份统一注册。
   第八条:补发团证规定:
   ①在校期间遗失的,由所在团支部核准,报团委办理。
   ②新生入学前遗失的,凭入学前所在中学开具的遗失证明,到团委办理或凭团组织转出证明及入团志愿书等团籍材料办理。
   ③所办新团证由院团委统一编号。
   第九条:组织关系转出:
   ①在团员证中备注组织关系转出单位的团组织、转出时间。
   ②转出材料包括入团志愿书、团内评优审批材料、处分材料、重要活动记录。
   ③密封后交团员本人或由院团委寄送所转入单位的团组织。
   第十条:自行脱团的团籍处理
   《团章》规定,“团员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,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,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。”团员只要有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一种,就可以被认为是自行脱团。
   对于自行脱团团员的团籍处理,一定要持慎重态度,应注意查明是否“没有正当理由”和是否“连续六个月”这两个前提条件,经核实确定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,并将讨论结果,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。批准后应通知本人。
   团员自行脱团后,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和团证的备注栏中注明情况,写明自行脱团日期。
   第十一条:主动要求退团的团籍处理
   《团章》规定,“团员有退团的自由”。团组织是一个政治色彩较强的先进性青年的群众组织,极个别的团员因政治热情减退,不愿意继续留在团组织中发挥作用,主动提出退团要求,是正常的,也是允许的。
   团支部对于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,要深入了解提出退团的原因,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,区别情况,妥善处理。经教育帮助后,提出退团要求的团员如果愿意继续留在团内,应当得到允许和鼓励;如果坚持要求退团,则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,由支部大会宣布除名(不需要通过),报上级团的委员会备案。团员退团后,团组织应在其入团志愿书或团证备注栏目中说明情况,并写明退团日期。
   四、附则
   第十二条: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校团委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有责任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  第十三条:本条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