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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中音高中教职工规范管理暂行规定

       为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、创建和谐安定和绿色环保的教学环境,沿着规范化、特色化和国际化的办学方向,落实“海纳百川、止于至善”的校训,逐步形成“自强不息、厚德博学”的良好校风,实现“凝聚最优秀的教师,培养最优秀的学生”这一办学目标,使我校在稳定中可持续发展,特立本规定。


1.中音人:

热爱中音、维护中音利益。奉公守法,做文明事;举止得体,不讲脏话;说普通话,写规范字。


2.升旗:

教职员工自觉按时参加升旗活动、衣着规范、站姿端正。听到国歌,不论走到何处都要立定,向国旗行注目礼。


3.人际关系:

教职员工地位一律平等,工作中相互支持;生活上相互关怀。与兄弟学校友好相处;尊重外国友好人士。


4.班车餐厅:

班车按时发,车不等人;车内、餐厅中禁止喧哗,文明就餐,珍惜粮菜。


5.禁烟禁酒:

校内干部、职员、工人,在传达室、办公室、宿舍和校园等处禁止吸烟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,3 次自动离职。校园内禁止饮酒,因饮酒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,饮者自负。


6.注重形象:

教职员工着装打扮得体,讲究个人卫生,要符合教育工作者形象。在楼内,走路声音轻,以免影响教室、走廊安静。


7.食宿问题:

未经领导批准,禁止到校食宿。  


8.节电节水:

各办公室 、宿舍等处,人走关灯关机,非经允许不得用其他电器。节约用水,用后关好龙头。  


9.保护环境:

严禁随地吐痰,珍爱校产、花木。员工发现校内走廊各处有废弃物应自觉拾起,投入垃圾箱。办公室内禁止闲谈。寝室内要讲究卫生,物品要摆放规整。


10.手   机:

开会、上课、监考等场合都要关机或静音,不准接打电话。


11.严以律己:

不允许男女师生间,仅二人在独立房间并黑暗处谈话或外出做某些活动。


12.对待家长:

凡学生严重违纪,可严厉批评或上报领导给予处分直至开除,但不能对家长用欠妥语言加以评论。


13.对违纪生:

因体罚、侮辱学生而引起的法律纠纷,尤其致人伤害者,教师本人负全责。


14.教学安全:

因不负责任,违反科学原理、教学规律和规章制度,造成学生伤害,教师本人负全责。


15.宿舍管理:

在男女宿舍,非经有关负责人允许,师生员工,异性人员禁入。


16.凡是违反上述条例之一者,情节较轻的将给予教育或批评,问题严重的将视其程度给予相应处罚。


17.入职或离职员工应填写相关登记表,并上交身份证等材料,离职者应提前1个月递交书面申请。


18.凡未经有关领导批示,私自向学生收取费用;无事生非,背后制造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行者,一经查实给予开除。